各单位、部门:
为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推动我校消防安全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校保卫〔2021〕12号)的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等的相关要求,请各单位、部门根据所管辖或使用区域情况,及时报备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划分各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员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见附件1)。
各单位、部门须于6月18日之前将相关纸质版材料报送至行政楼104室,电子版发送至:bwc@gdou.edu.cn。联 系 人:保卫处安全管理科 黄真祥(行政楼104室),联系电话:2383119。
附件:1.2021年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各区域消防安全员名单
保 卫 处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