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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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骑乘、停放、充电等管理,全力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和安全,根据《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广东海洋大学关于校园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实施意见》(校保卫〔2020〕15号 )、《广东海洋大学关于深入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的通知》(校保卫〔2020〕2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020年10月16日至11月16日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无牌驾驶和违规驾驶专项整治月活动。现将专项整治月活动方案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月活动成效,决定成立校园电动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潘新祥

副组长:林晓敏、刘东超、林宇

成员:李育芳、温一星、尹喜、李茵、欧卫军、郑一鸣、简纪常、龙俊、陈阳轩、肖利华,各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保卫处,负责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月活动的沟通协调和督促落实。

二、任务分工

(一)认真完成校内电动自行车通行证的上牌工作,并对不符合办理校内电动车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清理与处置;制定《广东海洋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集中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骑乘、停放、充电行为,并及时进行处理、通报。

责任单位:保卫处责任人:温一星

(二)招募学生志愿者参与校园巡逻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反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行为,并将巡逻巡查情况及时上报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校团委责任人:郑一鸣

(三)加强线上线下广泛宣传,让每一位师生员工都能清楚了解整治校园电动自行车对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的重要意义。

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校工会责任人:欧卫军、李茵

(四)加强教育管理工作,及时修订或制定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对违反电动自行车管理行为的学生及时给予相应的处理。

责任单位:学生处、研究生院 责任人:尹喜、简纪常

(五)做好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的宣传和车辆统计造册工作。对不符合上牌要求的师生员工,及时规劝其将车辆清出校园。

责任单位:各单位、部门责任人: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

(六)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的条件保障工作,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停车场的选址与修建工作,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安装与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基建处、后勤集团责任人:陈阳轩、龙俊

(七)进一步提升校园环校车疏导功能,合理增购校园环校车,科学制定运行时间和线路,大力提升智能化和便利化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后勤集团责任人:肖利华、龙俊

(八)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及时对违反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纪律,以及工作作风漂浮、敷衍塞责、应付糊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通报。

责任单位:校长办责任人:李育芳

三、工作要求

(一)细化分工、联动协作

各单位(部门)须按照专项整治月活动的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内部任务分工,至少安排一名部门副职专门负责对接专项整治月活动。要注重加强部门间沟通联系和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把专项整治月活动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主动作为

各单位(部门)要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主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所采取的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及时上报校园电动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督办、严肃问责

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月活动的要求,抓实抓细抓好整治工作。校长办视时、视情、视需要、视成效对本专项整治不力的单位、个人进行约谈、通报。



                                  广东海洋大学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