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奋战一百天 全年保平安”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我校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奋战一百天 全年保平安”攻坚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劲情绪,以深入推进《广东海洋大学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重点,以全面推行安全工作“一线三排”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关键,全面排查,科学排序、有效排除风险隐患,确保我校全年安全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12月28日。
三、重点任务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措施。各单位、部门继续开展实验室危化品的抽查和整治工作。整治重点是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重点环节安全管理不到位、实验室违章作业、违规操作、对安全规程视而不见等突出风险。
责任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各学院、各实验室
(二)校车和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进一步加强校车和师生接送车辆的监管监控,完善校车和环校车监管平台建设,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加强重点时段、恶劣天气的安全管理;积极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多发、易发事故路段、节点的改造和综合治理、完善学校及周边道路安全防护基础设施,全力降低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后勤集团、后勤保障处
(三)特种设备安全。突出对宿舍、食堂、教室、实验(实训)室(中心)、体育馆、图书馆、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突出对电梯、盛装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的承压特种设备,以及容易引起群死群伤及重大影响的其他特种设备开展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各单位(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四)消防安全。开展岁未年初消防检查工作,加大校园建筑物的检查频率和整治力度,按照三年行动年度计划深入推进专项整治,严查“三合一”场所、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车通道等突出风险;
责任单位:保卫处、基建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后勤集团
(五)加强校园治安防范和涉校纠纷化解。岁未年初,各类纠纷和其他矛盾进入高发期。要深刻吸取校内外伤人事件的教训,结合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等工作,开展校园命案防控专项治理行动。主动协调属地政法、公安等有关部门,争取配合、联防联控,加强校园及周边涉法涉诉、吸毒、扬言报复社会等“五类”重点人员的排查。
责任单位:保卫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校长办公室
(六)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开展防控轻生行为三年行动,要切实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预防、预警和干预工作。落实班主任、辅导员职责,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动态。建立健全学校与专业医疗机构之间的学生心理危机快速干预工作机制,及时转介和干预。加强家校沟通,协助家长共同解决孩子出现的心理问题。加强心理危机阻控,严格管理各类自伤、伤人工具,完善校内建筑物的安全防护和巡逻。
责任单位:学生处、研究生院、后勤集团、校医院、各学院
(七)预防学生溺水。严格落实“十一项必须”要求,广泛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大力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深入排查整治学生溺水事故安全隐患,加强协调联动,努力形成多部门联防联治格局,有效减少一般学生溺水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学生溺水事故。
责任单位:学生处、研究生院、各学院
(八)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的防御。聚焦恶劣天气多发,高温、高湿天气导致易燃易爆危险品起火爆炸,暴雨、洪涝导致学校围墙、临时构建物、老旧危房、广告牌等失稳垮塌,台风、雷电导致安全事故易发等突出风险。
责任单位:校长办公室、后勤集团、基建处、保卫处
三、重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单位、部门要专题学习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针对八大主要风险,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分析,做到“召开一次研判分析会、明确几项工作重点、提出几条对策措施”,确保风险研判到位,事故防范到位。
(二)开展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回头看”。根据学校《关于迅速开展涉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校保卫〔2020〕24号)要求,各单位(部门)针对已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整改台帐,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时限,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隐患消除到位。
(三)深入开展校园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根据岁未年初即将来临的实际,重点针对重大风险、重大矛盾、重大问题,加大力度、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降低全局性、系统性安全风险。
(四)深入推进安全工作“一线三排”。坚守发展决不能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排查、科学排序、有效排除风险隐患。
(五)及时组织校园安全督促检查。各单位(部门)组织开展敏感节日、重点时段安全工作检查,实施“全覆盖”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加强安全防范,确保万无一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推进。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组织制定攻坚行动方案,层层动员部署,抓好贯彻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统筹督促,确保攻坚效果。学校要对重点攻坚情况进行督促,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促推动,开展明查暗访,确保攻坚实效。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单位(部门)将开展“奋战一百天,全年保平安”攻坚专项行动阶段性简况、总结性报告的纸质材料分别于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2月28日前送至保卫处安全管理科(湖光校区行政楼104室,联系电话:2383119),电子版发bwc@gdou.edu.cn。
广东海洋大学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