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关于迅速开展涉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09-25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我校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涉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9月27日。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涉校矛盾纠纷。包括学校与周边单位、学校与教职工、学校与学生、教职工之间、学生之间存在的矛盾的纠纷。

责任单位:各单位、部门

(二)学校是否落实校园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如:人防、物防、技防等方面建设;校卫队员是否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在岗在位履职尽责情况。

责任单位:保卫处、后勤集团

(三)是否落实校园周边“五类”人员的摸、排、防情况,及时排查化解涉校矛盾纠纷。

责任单位:保卫处

(四)教职工和学生在学校内是否私藏管制刀具。

责任单位:各单位、部门

(五)学校建筑是否取得消防许可证,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配备齐全,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校园内“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是否存在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违规存放和充电行为。

责任单位:保卫处、基建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后勤集团

(六)校车和驾驶员是否取得驾驭资格;校车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校车是否存在超员、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交通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情况。

责任单位:后勤集团

(七)学校内或周边是否存在黑乘车点、学生包租或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情况,校内是否存在未成年学生驾驭机动车情况。校门周边是否配置减速带、红绿灯、隔离桩等设施。

责任单位:保卫处、学生处

(八)学校周边是否存在容易诱发学生溺水的危险水域,防学生溺水“十一项必须”要求是否落实。

责任单位:学生处、研究生院

(九)学校饭堂是否符合有关资质要求,食品采购、制作等流程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是否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管理是否到位。校园商店等经营单位证照是否齐全。

责任单位:后勤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十)校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后勤集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学生处

(十一)是否建立健全防汛防风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做好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存在因泥石流、山体滑坡以及极端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校长办公室、后勤集团、基建处、保卫处

(十二)学校及周边危险化学品管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十三)是否落实校园卫生防疫措施。

责任单位:校医院

(十四)是否存在校园欺凌现象。

责任单位:学生处、研究生院、保卫处

(十五)学校及周边是否存在涉黑恶势力、帮派团伙等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保卫处

(十六)其他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事故隐患。

责任单位:各单位、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部门要时刻牢记安全工作无小事,真正把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检查过程要细要实,绝对不能走过场、搞变通、打折扣。对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予以约谈问责直至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各单位、部门要定期开展涉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落实安全工作的监管和主体责任。

(三)切实抓好隐患问题的整改。各单位、部门要做到隐患不排除不放过,整改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切实解决安全工作“最后一公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严防走过场、流于形式,务必排查整改到位。

(四)按时报送材料。请各责任单位于2020年9月27日12时前将开展涉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及安全排查隐患整改台帐清单的纸质材料报送至保卫处安全管理科(湖光校区行政楼104室,联系电话:2383119),电子版发bwc@gdou.edu.cn。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清单



                                     广东海洋大学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