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关于做好开学复课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09-16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开学复课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开学复课后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开学复课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开学复课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检查,突出重点整治

1.对消防安全疏散及产品的排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电动自行车是否占堵消防通道,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是否存在封闭现象,门窗、阳台部位是否设置防盗窗等障碍物,灭火器等消防产品是否过期,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是否损坏等。

责任单位:各单位、部门

2.加强校园电气燃气火源管理。电气线路、设备是否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电气线路是否敷设规范、保护措施完好,并定期维保检测。学生公寓内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是否擅自拉接临时电线和损坏供电设备。燃气设备是否定期检查维护,食堂油烟管道是否定期清洗等。

责任单位:后勤集团

3.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教学、实验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是否落实专人管理,保存措施是否安全可靠,是否超量储存,是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酒精等易燃易爆消杀物品储存是否规范安全,使用时是否远离热源、火花、明火和热表面。

责任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科技处、各相关学院

4.开展学生公寓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现象,是否存在乱停乱放电动车(自行车)以及私接电源对电动车进行充电、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

责任单位:后勤集团

5.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做好电梯安全检查工作,确保电梯正常运行。做好压力容器等容易引起群死群伤及重大影响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

责任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使用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和安全责任单位

6.加强校园各类建设、修缮施工场地的消防安全监督工作,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施工作业的审批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督促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立即对在建(施工)工地隐患进行自查自纠自改,以及时消除隐患,杜绝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基建处、后勤保障处

7.开展校园商业经营性场所的摸排检查,重点检查经营、生产、库房等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及安装消防设施、从业人员的“三懂四会”能力、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行为。

责任单位: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8.加强校园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坚持日常防火巡查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逐步提高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学校”“微型消防站”和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学校消防应急预案,扎实做好校园消防安保工作。

责任单位:保卫处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打好学校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开学复课消防安全工作。

2.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各责任单位要细化工作任务,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保证排查整治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对照要求,抓细抓实,确保完成排查整治任务。

3.强化整改,完善机制。各责任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帐清单,实施销号管理,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工作形势定期研判制度、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重大情况通报预警制度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及时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4.强化应急值守,提升处置能力。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保持应急状态。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准确上报学校,禁止瞒报或漏报情况发生。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研判预警机制,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

请各责任单位于2020年9月21日前,将开展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开学复课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情况的纸质材料报送至保卫处安全管理科(湖光校区行政楼104室,联系电话:2383119),电子版发bwc@gdou.edu.cn邮箱。



                                  广东海洋大学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