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加强校园秩序管理,改善校内交通状况,深入推进“平安海大”建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校园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含“电动平衡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依法管理、综合治理、协调联动、疏堵并举、控增减存、服务师生、保障安全”为总体思路,在切实保障师生的基本权益基础上,合理配置资源,完善基础设施,实施存量电动车规范管理和退出机制,禁止新购电动车,统筹推进校园电动车综合整治。同时不断增加校内环校车数量和优化运行线路,提升服务水平,逐步建成便捷、安全的校内交通运营体系,为全校师生营造更平安、便捷、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组织保障
为确保校园电动车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学校成立校园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林晓敏 刘东超 林宇
副组长:温一星、尹喜、简纪常、李茵、李育芳、龙俊、陈阳轩、肖利华、郑一鸣、欧卫军、张光亚
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学院的党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校园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实施方案
规范校园电动车核准登记、通行证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合理设置充电区域及划设专用停放场地,完善校园环校车运行管理,禁止校外电动车进入校园,加大电动车违规充电或违规停放管理与处罚等力度,逐步推进电动车规范化管理。
1.主要工作内容
(1)加强绿色低碳宣传教育,倡导自觉低碳出行,与学生签订诚信告知书,努力构建绿色低碳校园;
(2)核销2020届毕业生的电动车,在毕业离校前,须自行处理或将电动车带离学校;
(3)严格执行《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符合条例规定的电动车办理校园临时通行证;
(4)建立学生电动车和教职工电动车逐年核销制度,对在校生和教职工持有的电动车进行核准登记、分类标识;
(4)未登记申报的存量电动车,未取得湛江市电动车行驶证的电动车和在校学生2020年7月1日后新增电动车均不予办理校园临时通行证;
(5)现有校园电动车须在指定区域停放和付费充电;
(6)完善校内环校车的线路规划,增加环校车数量,提高运营服务质量;
(7)建立各二级单位校园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机制;
(8)制订校园电动车管理相关规定,规范校园道路通行秩序、消防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等。
2.进度计划
(1)第一阶段(2020.6-2020.7):统计分析数据,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配套方案及实施进程。
1.1保卫处负责统筹分析基础数据工作,各学院、部门负责本单位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1.2保卫处负责制定电动车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各学院、部门落实具体配套方案及实施进程;
1.3学生处、研究生院、宣传部、校团委等负责制定宣传教育等各类方案,各学院、部门配合宣传教育和相应处置;
1.4后勤集团、基建处负责规划和建设电动车充电场所、停放点和配套基础设施,各相关单位配合实施;
1.5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后勤集团负责规划和落实校园环校车购置数量,完善运行线路,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
1.6保卫处负责起草《广东海洋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2)第二阶段(2020.7-2020.9):核销2020届毕业生电动车,对符合条例规定的电动车办理校园临时通行证。
2.1学生处、各学院负责完善毕业生离校手续,核销2020届毕业生电动车,严禁将电动车再次转售或赠送在校学生;
2.2保卫处负责电动车校园临时通行证设计制作、发放,学生处、各学院及部门负责本单位通行证发放和安装工作;
2.3保卫处负责禁止未取得湛江市电动车行驶证的电动车以及在校学生2020年7月1日后新购置的电动车进入校园行驶;
2.4后勤集团负责联系具有电动车回收资质的单位,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在校内公寓区域外合理布设快递服务点,帮助学生对核销后的电动车进行妥善处置。
(3)第三阶段(2020.9-2020.12):规范管理,严格控制,加强配套设施运营管理。
3.1保卫处建立电动车交通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校园道路交通行驶的检查,对超速、超载、逆向行驶、醉酒驾驶、伪造号牌、不佩戴头盔等违反骑行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通报;
3.2学生处负责修订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并按新修订学生管理规定对违反骑行规定以及停放、充电等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理;
3.3保卫处负责校门电动车进出的秩序管理,严禁校外人员电动车进入校园,各相关单位配合工作;
3.4后勤集团负责加强环校车的运营管理,各相关单位配合工作;
3.5后勤集团、保卫处、学生处负责电动车在公寓区和楼宇禁停、禁行、禁充电管理,引导电动车到指定的场所充电、停车,各相关部门、学院配合;
3.6保卫处加强与共建单位湛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巡逻大队联合行动,不定期开展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4)第四阶段(2021-2023):落实校园电动车的定期审核和核销退出管理机制;不断完善配套设施运营管理模式,逐步实现校内电动车的有序、可控管理。
4.1明确电动车治理原则,学生不得新购电动车、校内转让、经营等,保卫处负责2021届、2022届、2023届学生电动车审核与核销工作,学生处、各学院及部门配合做好本单位电动车审核与核销工作;
4.2后勤集团加强环校车的运营管理,做好配套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发挥APP等新媒体平台作用,实现车辆运行状态及候车时间等智能化提醒服务;
4.3保卫处加强对电动车出入校园及校园道路行驶等相关秩序的管理,建立交通安全信息月通报制度,各相关单位配合工作。
4.4宣传部、后勤集团、各学院做好电动车集中规范充电、有序停放等宣传教育工作;
4.5学生处做好校园交通秩序违规行为的处理,加强校纪校规教育;
4.6保卫处继续加强同交警管理部门协同执法,加快推进校园智能化交通监控系统建设,努力创建“平安海大”。
附件: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
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 |
主要任务与协作 |
完成时间 |
1 |
宣传 教育 |
营造舆论导向及宣传教育 |
各学院、学生处、宣传部 团委、工会 |
①责任单位负责营造工作氛围,大力宣传治理工作的必要性 ②学生处、工会、各学院配合落实面向师生的宣传教育,形成正面导向 ③宣传部负责在校园网主页设置专项整治工作专栏,加强宣传教育 |
2020.6 |
学生 告知书 及签订存档 |
学生处、各学院 |
①学生处制定告知书 ②各学院、学生处组织学生签订并归档管理承诺书 |
2020.6 |
毕业生离校教育与新生入学教育 |
学生处、各学院 |
①学生处负责新生邮寄录取通知书中明确不得使用电动车 ②学生处和各学院组织新生入学教育学习 ③保卫处负责新生交通安全专题教育 ④后勤集团负责新生用电安全专题教育、负责联系具有电动车回收资质的单位,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在校内宿舍区域外合理布置快递服务点 |
2020.6-9 |
|
|
|
|
⑤学生处在毕业生离校手续中注明电动车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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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条件 建设 |
建设 电动车 集中充电及停放场所 |
后勤集团、 基建处 |
①后勤集团负责充电桩的安装、管理 ②基建处处负责集中充电场所和停放场所规划、建设 |
2020.7 |
改善环校车运营条件 |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后勤集团、教育信息中心 |
①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增加环校车数量,后勤集团规划行车路线,提升服务品质②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实现校园一卡通刷卡乘车与现金投币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
2020.7 |
3 |
电动车 管理 |
校园 通行证管理 |
保卫处、学生处、各学院 |
①保卫处负责电动车临时通行证制作和申报审核 ②学生处和各学院负责符合条件的电动车统计,学生通行证发放 ③相关部门和学院负责教职工临时通行证发放 ④保卫处协助师生安装临时通行证 |
2020.7 |
校园交通秩序管理 |
保卫处 |
①责校门无证电动车的禁行管理 ②校园内违规行驶与停放电动车的管理③配合湛江交警部门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④草拟《广东海洋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
2020.9 |
充电 场所 管理 |
后勤集团、 学生处 |
①后勤集团负责集中充电场所日常监管和用电管理 ②学生处和各学院负责学生定点充电宣传教育和违规处置 |
2020.9 |
3 |
电动车 管理 |
宿舍 楼宇 周边 停车 |
保卫处、后勤集团、学生处、 各学院 |
①后勤集团负责在宿舍楼宇周边道板砖上划定电动车停车区域 ②后勤集团负责宿舍楼宇禁行禁停禁充电管理 ③学生处和各学院分区域负责学生宣传教育和违规处置 ④保卫处负责停车秩序管理和应急处置 |
2020.9 |
宿舍区禁行 禁停 禁充电管理 |
4 |
综合 管理 |
应急 处置 |
保卫处、学生处、校长办 、宣传部 |
①保卫处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维稳②保卫处、后勤集团、学生处、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等协同负责学生突发事件违规处置 ③校长办负责紧急情况下的部门召集和督察督办 ④宣传部和教育信息中心负责舆情监管 |
2020.7 |
倡导 绿色 低碳 教育 |
学生处、团委 |
①校团委、各学院负责组织低碳教育宣传活动 ②保卫处、后勤集团负责交通安全、用电安全宣传教育 |
2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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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通报与 考核 |
保卫处、学生处 |
①保卫处负责汇总违规信息情况并及时通报 ②学生处负责违规学生处理工作③领导小组负责制订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方案并执行 |
2020.9 |
备注:“各学院”包括研究生院;“完成时间”指各项工作在该时间点前要完成具备开展相应工作的时间,并根据该工作需要在各阶段连续开展。
广东海洋大学
2020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