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学校必须加强校内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为此,今年6月1日林晓敏副书记主持召开了校园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会议,形成了《研究校园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会议纪要》。按照会议纪要要求,现就学校2020届毕业生的电动自行车核减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有培养研究生的学院,本科生、研究生应分开统计)须于7月1日前完成本学院2020届毕业生(含研究生)电动车核实登记工作,并于7月1前将摸底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报送保卫处邮箱bwc@gdou.edu.cn,纸质版盖公章送行政楼118室备案。同时做好持有电动自行车的毕业生的思想工作,动员他们妥善处置且不得在校内转让、转送电动自行车继续使用。
二、学生处、研究生院在离校手续表中增加是否持有并已经妥善处置电动自行车的审批事项,由毕业生所在学院在该栏目签署意见。
三、后勤集团负责介绍、推荐商家,配合毕业生妥善处置所持电动自行车,并在各宿舍区设置校园回收点和快递服务点。
四、各学院收集持有电动自行车学生本人(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并分开统计)填报的清理登记表(附件2)处理情况,并将汇总表(附件3)于7月10日前将电子版报送保卫处邮箱bwc@gdou.edu.cn,纸质版盖公章送行政楼118室备案。
附件:1.2020届毕业生电动自行车核实登记表
2.2020届毕业生电动自行车清理核实登记表
3.2020届毕业生电动自行车清理汇总表
广东海洋大学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