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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大学生征兵工作激励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05-31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部门:

《广东海洋大学大学生征兵工作激励考评实施办法》业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2020年5月31日

 

广东海洋大学大学生征兵工作激励考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深化我校征兵工作机制改革,根据《广东省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实施办法》(粤府办(〔2017〕30号)、《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粤教工委〔2019〕5号)等文件精神和《广东海洋大学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坚持以激励考评为导向,进一步推动落实上级关于把征兵工作纳入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有关要求,全面加强党对征兵工作的绝对领导。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是大学生征兵工作激励考评的组织领导机构。党委组织部、党委武装部负责大学生征兵工作激励考评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党委组织部负责把征兵工作纳入学院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党委武装部负责各学院征兵工作机制建设和征兵任务完成情况的考评。


第三章 考评流程

第五条 党委武装部按照上级教育部门、兵役机关下达我校的征集指标,结合我校男生在校人数,分配各学院征集指标。

第六条 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年度征兵工作完成情况,统一组织考评。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七条 党委组织部依据大学生征兵工作考评结果,开展学院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


第四章 考评方式

第八条 考评内容包括学院征兵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建设、应征报名指标和征集指标完成情况等。各学院必须建立健全征兵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否则不予考评。

第九条 考评指标由应征报名指标、总征集指标和征集毕业生指标组成。应征报名(含女生)人数为征报名指标考评依据;在校生(含女生)入伍人数、毕业生(含女生)入伍人数为总征集指标考评依据;毕业生入伍人数(含直招士官人数)为征集毕业生指标考评依据。

第十条 总征集指标包括征集毕业生指标的学院,应征报名指标、总征集指标和征集毕业生指标全部完成的,征兵工作考评列为优秀等级;其中,应征报名指标未完成的,征兵工作考评不得列为优秀等级。

第十一条 总征集指标不限毕业生的学院,应征报名指标、总征集指标完成且征集毕业生指标完成1人(含1人)以上的,征兵工作考评列为优秀等级;其中,应征报名指标未完成的,征兵工作考评不得列为优秀等级。

第十二条 总征集指标包括征集毕业生指标的学院,征集毕业生指标完成、未完成总征集指标的,或总征集指标完成、未完成征集毕业生指标的,征兵工作考评列入合格等级。

第十三条 总征集指标不限毕业生的学院,总征集指标完成或总征集指标未完成、但征集毕业生指标完成1人(含1人)以上的,征兵工作考评列为合格等级。

第十四条 总征集指标和征集毕业生指标均未完成的学院,征兵工作考评列为不合格等级。

第十五条 实施廉洁征兵和责任退兵“一票否决”制,违反廉洁征兵有关规定以及发生责任退兵的,征兵工作考评一律不合格。


第五章 激励奖励

第十六条 征兵工作考评列为优秀等级的,即获评“学校征兵工作全优单位”称号。征兵工作考评列为合格等级的,经学院书面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可参评“学校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第十七条 征兵工作考评合格(含合格)以上等级的学院,可推荐工作人员参评“学校征兵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男生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可推荐1人;男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可推荐2人。

第十八条 征兵工作考评合格以上(含合格)等级的学院,征集毕业生指标超额完成的,按每超额1人奖励1000元工作经费的标准予以奖励;总征集指标超额完成的,按每超额1人奖励500元工作经费的标准予以奖励;征集毕业生指标和总征集指标均超额完成的,征集毕业生指标超额奖励不得纳入总征集指标超额奖励中重复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或经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