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广东海洋大学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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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粤教保[2019]64号)、《广东海洋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重点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校保卫〔2019〕26号)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学校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学校决定自即日起,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任务
  (一)综合整治重点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点整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落实安全发展理念不到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研究不到位、部署不落实、工作不开展、责任不明确等问题。二是监管责任缺位的问题。重点整治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不到位,落实“三个必须”有差距,以及隐患排查不深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突出问题。三是隐患整治不实的问题。重点整治汲取事故教训不深刻,没有举一反三,隐患排查整治不严不实,重大隐患底数不清,日常监管检查缺乏重点,安全整治走过场,整改问题跟踪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单位(部门)
  (二)实验室整治重点
  1.整治内容
  (1)对风险源和隐患点掌握不全面、不准确、不实时问题。
  (2)监管责任悬空问题。
  (3)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
   2.整治措施
  (1)迅速组织对实验室及实验药品储存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学校的危险化学品底数。认真辨识安全风险点,尤其是涉及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点。重点针对有关实验室中危险物、爆炸品及气体规范安全管理,着重开展对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专项自查整治。
  (2)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分级分类,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努力把“看不到”“想不到”“不知道”的问题纳入视线,逐项明确隐患整改要求与负责人员,实行挂牌、整改、销号闭环管理,防止安全风险隐患失控引发事故。

(3)要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全面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师生防范自救能力。

责任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各学院

(三)校车和学生上下学交通整治重点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今冬明春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校保卫〔2019〕25号)要求,抓好跟进落实。
  (四)消防安全整治重点
   1.整治内容
  (1)学生宿舍。一是违规用火用电问题;二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三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或违章占用、堵塞、封闭问题;四是外墙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问题;五是使用彩钢板、聚氨醋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问题;六是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疏散指示灯等消防设施器材不全不足问题;七是围院式宿舍区疏散通道不畅、不足问题;八是学生宿舍未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问题。
  责任单位:后勤集团、保卫处、各学院
  (2)群租房(员工集体宿舍)。一是分隔不到位的问题;二是违规用火用电问题;三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四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或违章占用、封闭、堵塞等问题;五是外墙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问题;六是使用彩钢板、聚氨醋泡沐等易燃可燃材料问题;七是消防设施器材不全问题。
  责任单位:后勤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基建处、保卫处
  (3)“三合一”场所。一是防火分隔不到位问题;二是违规住人问题;三是违规用火用电问题;四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五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是或违章占用、堵塞、封闭问题;六是外墙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问题;七是违规使用彩钢板、聚氨醋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问题;八是违规采用木质板材搭建阁楼问题;九是消防设施器材不全问题。
  责任单位:后勤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保卫处、各相关学院
  2.整治措施

(1)积极配合消防管理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的“敲门行动”,要针对前期已经摸底掌握的学生宿舍、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梳理存在的隐患,分类逐家送达《消防安全告知书)),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清零”行动,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
  (2)要进一步发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优势,逐个区域、逐个场所摸清学生宿舍、群租房、“三合一”场所的数量、住宿学生人数、租户入数、建筑消防设施状况及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逐户、逐人进行告知,逐人签订承诺书,逐个隐患推动整改,确保不留死角、漏洞。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实行干部包片、包街、包宅、包店,限期解决,确保整治到位。
  (3)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发现学生宿舍、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存在普遍性火灾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挂牌督办,推动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4)在整治过程中发现存在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问题的,一律立即责令搬离;发现存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未经规划和消防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发放办学许可;发现存在擅自改变平面布局,采用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搭建阁楼用于人员住宿问题的,一律依法拆除;发现存在违规使用彩钢板、聚氨醋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实施内部装修问题的,一律依法拆除;发现存在建筑内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问题的,一律依法清理;发现存在外墙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未按要求开启应急逃生口问题的,一律依法拆除;发现存在电气安全突出隐患的,依法中止供电。通过集中整治一批突出问题,实施人防技防物防改造,全为消除火灾隐患,真正确保降低火灾事故发生的几率与风险。

(5)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必须坚持“疏堵结合、分类共置”的原则,对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违章搭建的场所,坚决依法查处和拆除;对虽有合法证照但仍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坚决责令先停产停业后整改;对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违规居住被责令搬离的人员要进行心理疏导和妥善安置,形成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整治反复现象。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事故危害的教训,进一步增强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各单位(部门)要深刻认识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推动。要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真正形成监管合力,实行源头控制,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督促相关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按照集中整治行动的要求落实整改任务,,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真正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时,要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整治职责,确保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三)强化组织协调,确保按时报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期间,各单位(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认真总结经验,并及时向保卫处报送整治方案及总结。

请各单位(部门)将整治方案及总结的纸质材料(盖单位公章),于2020年2月24日前报送保卫处安全管理科(行政楼104,电话2383119),电子版发至bwc@gdo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