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保护和管理,规范校园(含湖光校区后山)建设项目开建施工程序,保障校园建设项目开建施工安全,决定即日起实行校园建设项目报备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备范围
校园基础设施建设、教学科研场地(场所)修建和教学科研设备检修,以及其他涉及校外单位(人员)来校施工的项目。
二、报备时间
项目正式开工前。
三、报备内容
建设项目规划、项目施工范围、开工许可证明、外来施工人员和车辆情况等书面材料。
四、报备部门
基础设施建设和场地修建类项目报后勤保障处(基建处)、保卫处;设备维修和场所修建类项目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
各单位、部门如有校园建设项目需要,请及时按以上要求报备,目前未报备且正在建设的项目请在一周内补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