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开展 “消防安全家园” 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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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建设“消防安全家园”专项活动的通知》(粤教保函〔2019〕47号)的精神和要求,为全面提升我校校园内家庭住宅抗御火灾能力水平,带动学生家庭提高火灾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在学校党政统一领导下,坚持以师生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提升师生安全感为根本指引,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建设“消防安全家园”专项活动,自知、自查、自改、自防,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切实扭转家庭住宅“小火亡人、小火成灾”的不利形势,有效遏制和减少家庭住宅亡人火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校“消防安全家园”专项活动的领导,成立“消防安全家园”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推动落实各项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彭权群

组 员: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办公室主任由温一星兼任,负责小组日常工作。

    三、活动措施

(一)推动学生带动家庭。以“关注家庭消防隐患,共建消防安全家园”为主题开展活动,广泛调动学生家庭参与消防的积极性。通过派发宣传资料和布置安全实践作业,要求学生和家长认真阅读《家庭住宅火灾风险防范措施》(附件1),共同完成《住宅消防安全自查表》(附件2)和家庭疏散逃生预案,排查住宅安全隐患,提高学生家庭消防安全意识,促进家校联手,共筑全省消防安全防护墙。

牵头单位:学生处、研究生院;配合部门:各学院

(二)全面动员群防群治。发动全体教职员工开展家庭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隐患自改活动。自查内容是家庭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安全、用火安全、紧急逃生通道是否畅通等,特别是电动自行车在家庭住宅户内、楼梯间(口)违规停放和充电。

牵头单位:教育工会;配合部门:各单位(部门)

(三)强化宣传、演练力度。各单位(部门)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家园”活动,每季度组织一次灭火和逃生演练,切实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救和逃生能力。

责任单位:各单位、部门;配合单位:保卫处

(四)加强学生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

按照 “自愿、无偿”的原则,广泛动员学生团体力量参与学校消防事业,发展壮大学生消防志愿者队伍。发挥其自身优势,积极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领广大学生自觉学习消防安全知识,自觉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提高消防安全防范能力。

牵头单位:学生处、研究生院、校团委;配合单位:保卫处

     四、活动时间

2019年5月1日-12月31日,分3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9年5月31日前)。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迅速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6月1日-11月30日)。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按实施方案,精心组织,逐一开展活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2月1日-31日)。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家园”活动进行督查,巩固活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正确认识当前加强家庭住宅火灾防控的紧迫性与重要性,将活动措施落实落细,为建国70周年大庆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推动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主推手”作用,进行常态化研究部署,保障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及时掌握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建立健全各类档案台帐备查,并切实加强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全面性。从5月份起,每季度第三个月10日前报送工作开展进度情况;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将上述书面材料报保卫处(湖光校区行政楼102室,联系电话:2383303)。保卫处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学校开展活动的总结材料报省教育厅。

 

附件:1.家庭住宅火灾风险防范措施

          2.住宅消防安全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