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扎实推进电气和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扎实推进2019年电气和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粤教保函〔2019〕45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扎实推进我校电气和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持续减少电气和电动自行车火灾灾害,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我校发现和消除电气及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的能力,有效遏制校园电气和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电气和电动自行车领域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维护我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校2019年电气和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电气和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彭权群
副组长:温一星、尹喜、郑一鸣、龙俊、陈阳轩、肖利华、张界新、鲁义善、简纪常、樊怡菁,各学院主要负责人
组 员:由各相关单位(部门)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我校2019年电气和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推动落实等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办公室主任由温一星兼任,负责小组日常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调研”工作要求,开展校园电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全面摸清学校电气设备安全状况,并逐一详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重点加强对供电线路、电房、供电设备、用电设备等设施的排查,定期进行检测。并按照“一场所一对策”的原则,强化隐患整改和跟踪问效。
牵头单位:后勤集团;配合单位:各单位(部门)
(二)电气火灾综合整治
1.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管理
严格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加强校园人员密集场所管理。进一步完善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开展学生公寓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合格电器、电线,以及使用明火等违规用电用火行为的检查和整治;严管食堂的燃气、炉灶和气库,定期清理烟道;做好食堂的供电、供水、供气设施设备维护工作,保证设备运行良好;保证教学楼、图书馆、礼堂、学生活动中心、实验室、实训基地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急疏散通道畅通,加强对学生活动场所的申请、审批和管理。
牵头单位:后勤集团、学生处、校团委、图书馆、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研究生院;配合单位:保卫处、各学院
2.加强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危化品管理
落实实验室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科研活动;全面检查、调试实验室仪器设备,设备有故障的要及时报修,严禁带病使用;实验用材料的采购、运输、管理、存储、使用、废置应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特别注意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完善危化品的使用台账。
牵头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科技处;配合单位:保卫处、各学院
3.加强校办产业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生产安全岗位责任制,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生产安全标准和规范,做好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检查,对员工人身安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员工加强生产安全教育,杜绝和遏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消防管理,严禁承租人租赁学校校舍、房屋等资产从事违法活动;严禁承租人擅自变更建筑使用用途或改变建筑结构,承租人必须在经营执照、与学校签订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服务,并遵守学校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管理。
牵头单位: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配合单位: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
4.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全面排查电梯、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等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是否通过年度检验检测许可、操作规程是否完善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到位,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牵头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部门)
5.加强电动车的管理
加强对校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整治,加大对学生公寓、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快递点、住宅区等电动自行车主要停放区域的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严禁电动车入楼入户,严禁学生公寓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
牵头单位:保卫处;配合单位:各学院、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后勤集团、教育工会
6.加强校园施工现场管理
加强校园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的规章制度履行安全主体职责,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牵头单位:后勤管理处基建处;配合单位:保卫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校园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落实省政府电气火灾三年综合治理顺利收官的重要行动,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各牵头单位要细化工作任务,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保证整治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对照要求,抓细抓实,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三)加强督查,确保效果。各牵头单位要认真负责,加强对负责工作整治后的跟踪和督查,巩固成果,避免反弹,确保整治效果。
(四)材料报送。各牵头单位须在6月10日前报送上半年工作总结,12月1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重点总结综合治理的主要成效、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书面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章,送至保卫处安全管理科(湖光校区行政楼104室,联系电话:2383119),以便及时汇总整理上报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