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办教育部办公厅有关文件的通知》(粤教保函〔2018〕13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粤教保函〔2018〕141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我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各单位(部门)要深刻认识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全面梳理本单位(部门)风险点、危险源,加强安全风险识别研判,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加强跟踪整改,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二)开展涉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单位(部门)迅速开展一次涉校风险隐患、涉校不稳定因素、涉校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或自身无法解决的,要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属地政法、公安、交通、应急等部门报告,严密落实管控措施。
(三)全面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重点开展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广东海洋大学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校保卫〔2018〕18号)的要求,集中力量对学生公寓、食堂餐厅、教室礼堂、图书馆、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电室、校园施工现场、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和预防。尤其要加强纠治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及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到岗到人,并由各单位(部门)第一责任人亲自抓,直至消除隐患为止。受客观条件所限需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协助完成整改任务的,要立即通知职能部门协助解决。
2.深入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各学院、研究生处要深刻吸取“12.26”北京交大发生的实验室爆燃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场所的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相关管理办法,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加大实验室安全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要求,完善安全设施,排除安全隐患。
(1)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
(2)进一步严格管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进行全面清查;对易燃、易爆、剧毒、剧腐蚀、有毒药品、放射性物资的管理进行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处理等各个环节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建立并细化各类危险化学品台账管理制度,对危险化学品中的易制毒化学品,要参照对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
(3)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假期里开放的实验室,必须落实实验室管理责任人或责任指导教师,做好实验指导和安全管理工作。
(4)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将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安全防范,全面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3.交通安全排查整治。
综合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对校车检修、保养、超载、超速、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学生处、研究生处、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寒假包车返乡的管控,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对运营公司和车辆严格审查和把关,签订合同和购买有关意外保险,确保学生包车返乡安全;保卫处要排查校园周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联合属地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进行查处打击。
4.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排查整治。
(1)校医院要根据季节特点,加强与卫生部门沟通联系,密切关注冬春季流感、诺如病毒感染、水痘等传染病疫情,完善传染病防控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疫情进行报告和处置。
(2)饮食服务中心要认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日常自查和定期检查,对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等重点环节,强化制度落实,加强监督管理,检查食堂卫生状况,储备食材、调料是否变质腐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5.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排查。
由学生处牵头,研究生处、各学院配合,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重点加强生命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生命、尊重生命、珍爱生命、保护生命,坚决防止因心理障碍引发自杀或伤害他人事件发生。认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摸排,完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落实班主任、辅导员职责,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动态,做到心理问题及早发现、及时预防、有效干预。重点做好家庭贫困学生、学习困难学生、情感困惑学生、言行异常学生、单亲家庭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心理辅导与咨询工作,帮助他们化解心理压力,克服心理障碍。
6.切实加强寒假期间留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1)各学院、研究生处、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要对寒假留校学生逐一登记造册,创造条件实行统一集中住宿,加强管理。寒假留校学生离开校区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外出必须说明活动时间、地点及内容,发现学生独自进行或参加无安全保障的活动时要坚决制止。并将留校学生有关信息资料于2019年1月18日前报送保卫处(湖光校区送至行政楼120室;海滨校区送至海滨校区保卫办)。
(2)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对寒假留校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检查与管理,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明火和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以及乱拉乱接电线、饲养宠物等行为。
(3)学生处、研究生处、校团委及各学院要加强对留校学生校内外活动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手续,落实责任人。师生集体外出活动要严格按照《广东海洋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校保卫〔2015〕16号)的规定,依据“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各项应急预案和安全措施,对相关公司及人员、车辆要严格审查和把关,签订合同和购买有关意外伤害保险。切实落实大型活动的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大型活动的管理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大型活动的绝对安全。
7.切实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由学生处牵头,组织各学院、研究生处、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对全体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别要提醒学生不搭乘不具备安全营运资质的车辆,制止任何组织及个人自行联系非法包车回乡。
(2)各学院、研究生处寒假前要对全体学生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重点开展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防溺水、防煤气中毒、防意外伤害、防毒品、防诈骗、反传销等常识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水平。
(3)各单位(部门)对所属员工和家属开展一次关于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防盗、防诈骗、防事故、防毒等方面的教育,特别要强调做好自驾车或包车外出旅游、返乡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教育,确保人人事事处处保安全。
8.切实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假期值守工作。
(1)各单位(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完善应急值守制度,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切实做好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本单位(部门)突发事件工作。
(2)保卫处要加强对各校区校门和校园的值班巡逻,严格执行外来人员来访登记制度、外来机动车辆登记换证制度以及大宗物品进出校门凭有关部门证明检查登记放行制度等,切实做好校园防恐、防暴工作。
(3)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要加强学生宿舍区的值班巡逻,不论男、女生宿舍都严禁异性进入。必须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出学生公寓登记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准进入学生宿舍。
(4)加强对外租赁商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要在寒假期间派专人值班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坚决制止人货混住及在商铺内使用明火等违规行为。
9.切实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宣传部、教育信息中心要安排专人24小时监控校园网络,对不良信息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减少负面影响。完善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如出现危害校园网络安全情况,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单位(部门)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不断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加强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带头推动各项工作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确保实效坚持“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原则,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列出清单、建档立账,明确责任措施,照单对号、限时整改、闭环管理,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三)履职尽责,严格问责
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过程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主体。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中,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坚决制止日常管理中的敷衍塞责或“蜻蜓点水”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严格实行问责。
(四)认真撰写,依时报送
各单位(部门)须于2019年1月11日前将排查、整改情况的纸质材料(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报送保卫处综合科(湖光校区行政楼102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bwc@gdou.edu.cn。
(五)加强值守,防患未然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保卫、学工、后勤系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快速处置突发性事件,保证校园生活井然有序。发现异常情况或发生安全事故时各单位(部门)及个人要及时向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和值班领导报告,确保及时妥善处理。各单位(部门)须于2019年1月18日前将本单位(部门)寒假及春节期间值班安排表送保卫处综合科(湖光校区行政楼102室),以便加强工作联系和沟通。
保卫处值班电话:2383110(湖光校区报警服务台)、2383148(湖光派出所湖光校区警务室)、2339239(霞山校区值班室)、3295034(海滨校区值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