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的精神,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在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派遣回生源地,毕业生离校后在择业期内落实或变更就业去向的,可办理调整改派。 为做好2019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现将各学院2015级入学时将户口迁到我校的学生的名单发放下去。请各学院配合做好如下工作:
1、名单上正常毕业的学生,请准确填写户口迁往地址的详细信息(××市××区××路××号)。
2、名单上非正常毕业的学生如需办理户口迁移,请凭教务处开具的结业证明可办理迁回原籍,如不急需办理户口迁移就等正常毕业后再凭报到证办理。此类学生只需汇总表上填写“联系电话”和“备注”。
3、名单中升学的学生如不能在5月31前落实迁往地址的,只需要在联系电话和备注填写信息,待落实迁往地址后再办理。
4、如本人不能亲自填写,可委托同学或辅导员代为填写。
5、领取户口迁移证时需提供报到证复印件(如委托别人带领需提供委托书)到行政楼102室领取户口迁移证。
6、请各学院务必落实到名单中的每一位学生,填写相关信息。
7、统计表请务必于5月31日前交回保卫处综合科(行政楼102室)。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3652887882、2383149
保 卫 处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