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实验室防火措施
高等院校的教室和实验室是高等院校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人员集中,有些教学活动也有一定的火灾危险性,防火工作不容忽视。为确保安全,特制定实验室防火措施如下:
一、普通教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并且教室距甲、乙类的生产厂房、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少于25米,容纳50人以上教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教学楼超过5层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二、视听教室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室内的装饰材料及吸音材料应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铺设的地毯应具有导除静电的性能;照明灯具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聚光灯、碘钨灯前面使用的彩光纸必须是难燃的,同时应在灯具下设金属纱网进行保护;电源线应穿金属管铺设。
三、化学实验室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有易燃易爆蒸气和气体散逸的实验室,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四、严格管理化学危险物品。实验剩余和常用的小量易燃化学危险物品总量超过5公斤的不得存放在实验室,小于5公斤的应放在专人保管的金属柜中。
五、实验室房间应设置遮阳板或难燃窗帘;实验台不能摆放与本次实验无关的化学物品。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座的电热仪器;在实验中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其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安全要求。
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随用随领,不应积存;电炉应放在专人管理的确定位置,电烙铁使用以后放在不燃支架上,有变压器、电感线圈的设备必须设在不燃的基础上;实验进程中要有人看守,对于危险性大的操作,应备有灭火器、湿抹布、石棉布等作灭火准备。
七、以油为燃料的发动机实验室要经常检查油路是否漏油,回路管中油的温度不能超过65度,对于油管、油箱或油罐应有良好的导除静电装置。
八、实验室用电量不能超过负荷,不得临时乱拉电线,要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保证完整好用。
二○○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