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广东海洋大学保卫部(武装部)零星采购暂行办法》业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保卫部(武装部)
2025年10月22日
广东海洋大学保卫部(武装部)零星采购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广东海洋大学保卫部(武装部)零星采购行为,保障校园安全保卫与武装工作物资服务的及时供给,加强资金使用监管,防范廉洁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保卫部(武装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零星采购,指除政府采购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之外的未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由部门实施的采购。具体涵盖:
(一)安全保卫类:监控设备耗材、消防维保用品、交通设施配件、防护装备、警戒标识等消耗性物资。
(二)武装工作类:战备器材及耗材、军训物资(含服装辅料、训练器材等)、国防教育教具等专用物资。
(三)服务类:临时安保支援、小型安防设备维修、国防教育服务,设计、评审、咨询等项目。
(四)办公类。日常办公用品。
(五)其他类。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合规统一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杜绝拆分项目。
(二)需求适配原则:贴合校园安保与武装工作实际,优先选择符合国家标准或规范的产品与服务。
(三)高效应急原则:兼顾流程规范与响应速度,保障突发事件及任务的物资快速供给。
(四)公开廉洁原则:采购过程可追溯,关键环节留存记录,接受监督与核查。
(五)厉行节约原则:秉持勤俭办学方针,合理控制成本,避免浪费。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业务科室:提出采购需求,明确物资规格、技术标准及用途,对需求合理性负责;参与供应商选型、物资采购与验收。
第四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审核3万元以上物资的采购申请,管理采购档案;负责物资验收、进出库登记及库存盘点;负责部门办公用品采购。
第五条 采购领导小组:由部长任组长,副部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审批采购方案、审定采购方式等。
第三章 采购方式与流程
第六条 采购方式
根据采购金额分级确定方式:
(一)1万元以下:由业务科室申请,经分管副部长审核、部长审批后实施采购。
(二)1万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由业务科室提出申请,经分管副部长审核、部长同意后,提交部长会议通过后实施采购。
(三)3万元(含)以上:由业务科室提出申请,原则上应选取3家供应商比价,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副部长审核、部长同意后报综合办公室汇总,提交部门采购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后实施。
(四)应急采购:遇突发安全事件或紧急任务,可先口头请示部长同意后实施,事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手续。
第七条 采购流程
(一)需求申请:业务科室填写采购申请表,注明物资名称、规格、数量、预算、用途等。
(二)审核审批:根据金额分级报送审批。
(三)采购实施:业务科室组织采购。
(四)组织验收:到货后,由申请科室、综合办公室的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五)报账:业务科室整理发票、清单、申请表、验收单等凭证,完成预约、签字等手续后,送财务部报账。原则上采购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报账手续。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八条 监督机制
(一)日常监督:综合办公室每半年核查采购台账,每年汇总资产情况。
(二)专项监督:采购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自查,重点核查流程合规性与资金效益。
(三)异议处理:对采购过程有异议的,可向采购领导小组反映。
第九条 责任追究
对存在以下行为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虚报需求、拆分项目规避审批的;
(二)未经审批擅自采购或变更采购内容的;
(三)采购中收受回扣、泄露敏感信息或保密内容的;
(四)验收流于形式的;
(五)未按规定保管档案或伪造记录的;
(六)其他违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所涉金额标准及流程,根据学校规定适时修订,与学校规定不符的,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保卫部(武装部)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