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广东海洋大学保卫部(武装部)部务会议议事规则》业经部门全体人员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保卫部(武装部)
2025年10月22日
广东海洋大学保卫部(武装部)部务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部务会议是保卫部(武装部)处理本部门重要事务的工作会议,是传达上级指示、落实决策部署、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的议事决策形式。
第二条 坚持依法依规决策、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部务会议主要研究提出上报学校的重要事项方案,贯彻落实学校决策部署的有关措施,讨论决定部门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 部务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并贯彻落实上级的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
(二)研究制定部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部门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或废止。
(四)研究职责分工、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调整等事项。
(五)研究涉单位(部门)、涉人员的重大案(事)件、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
(六)审议人才队伍建设、人员调整、考核奖惩、评优评先、绩效分配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七)审议年度经费预算、大额经费使用(3万元及以上)、大宗采购及资产处置等事项。
(八)部署思想政治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廉政教育等工作。
(九)听取各科室工作汇报,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十)其他需集体研究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五条 参会人员
(一)主持人:由部长召集并主持,部长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部长主持。
(二)参会成员:部门正副部长,各科室负责人。
(三)列席人员:根据议题需要,可安排科室相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六条 召开频次与议题
(一)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需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召开。
(三)因故不能参会者需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可书面或口头表达意见。
第七条 议题确定
(一)议题提出:由各科室负责人提出,或由正副部长直接提出。
(二)议题审核:提交议题需明确基本情况、解决思路及依据,经分管领导与主持人充分沟通后,由主持人确定上会议题。
(三)议题预告:除紧急情况外,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需在会前至少1天送达参会人员。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八条 会议按既定议程进行,实行一题一议。先由议题提出人或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列席人员可补充,再由参会成员充分讨论。
第九条 表决规则
(一)主持人实行末位表态制,待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再表态。
(二)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方为有效。
(三)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再提交会议研究。
第十条 由专人负责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题、发言要点及决议等。
第五章 执行与监督
第十一条 会议决定事项需明确负责人及办结期限,由分管领导组织落实,各科室按分工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或拒绝执行。
第十二条 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及时向主持人或部务会议反馈执行情况。
第六章 议事纪律
第十三条 与会人员需严守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会议讨论内容及未公开的决议。
第十四条 参会人员应按时参会,认真履职,积极发表意见。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由保卫部(武装部)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