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部门工作议事机制,着力推进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切实提高决策水平与工作效率,根据《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广海大党〔2017〕26号)的精神,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条部(处)务会议是贯彻落实学校决策部署,研究、推进和解决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决策形式。
第二条部(处)务会议议事决策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决策、科学民主决策和集体研究决定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部(处)务会议议事范围,主要是研究决定部门工作计划、人员调整、考核奖惩、评优评先以及年度预算安排、大额经费使用、工作推进等重要事项。
(一)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的有关重要文件、指示、会议精神和决议决定。
(二)研究部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制定(或修订、废止)涉及学校和部门层面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研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以及相关岗位职则的设置和调整。
(五)研究涉校涉师生重特大案(事)件、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六)研究部门人才队伍(含非编员工)建设、人员调整及调动、人事管理等方面重要工作和涉及人员考核奖惩、评优评先等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七)研究年度经费预算、安防设备购置等重要事项。
(八)研究一次性使用或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有权限处置的其它资产价值(指初次购置资产的价值)3万元以上(含)事项,必要时按相关程序报学校审批公示后执行。
(九)研究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国防军事教育,意识形态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安全教育等。
(十)分管处领导对分管重要事项工作的进展或完成情况的汇报;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提出相关要求。
(十一)其它重要事项。
第四条部(处)务会议由部(处)长主持,成员由部(处)长、副部(处)长、各科室负责人组成。根据会议内容,可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部(处)务会人员不足三分之二时,原则上不召开处务会。
第五条部(处)务会议题由各科室负责人提出,经分管处领导同意,专人负责汇总,由部(处)长确定是否上会。部(处)务会议议题包括讨论议题和重要事项工作汇报。
第六条部(处)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部(处)长决定调整会议召开时间。
第七条部(处)务会议记录使用专门记录本,由专人记录。会议记录的项目包括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会议主持人、出席与缺席会议人员姓名、会议记录人、会议讨论发言记录、会议决议及通过决议的情况等,及时撰写完成会议纪要并经部(处)长审阅签字后存档。
第八条部(处)务会议实行一题一议。首先由主持人或议题提出人就相关事项作说明,有关列席人员可作补充汇报,其他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最后由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
第九条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会议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为有效,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如对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必要时可向学校请示。决议一经形成,成员必须认真执行。
第十条 与会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纪律,严守保密制度;在未经允许公开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会议内容、讨论情况等。
第十一条由部(处)务会议决定或决议的需要办理事项,应明确负责人和办结期限,分管处领导负责组织落实,办理情况要及时向处长或处务会议报告。
第十二条 部(处)务会议成员应增强全局观念,积极参与集体领导,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思考,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若发现决议需要作重要调整时,要及时向部(处)长汇报,并重新按程序作出新的决定,不允许个人擅自更改或不执行决议。
第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党委武装部、保卫处,本议事规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