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2 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号文公布)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中的有关规定。
3 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4 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5 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6 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7 安全技术措施
(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8 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9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10 报废处理
10.1 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
10.2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10.3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安全教育的分类
1.1 入公司前教育。
1.2 日常教育。
1.3 特殊安全教育。
2 入公司前安全教育
2.1 入公司前安全教育的种类包括: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b、企业的性质、生产特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c、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知识;d、典型事故与应吸取的教训。e、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f、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等;g、安全设施、急救器材、消防器材及个人保管的消防用品性能及使用方法;h、本单位曾发生的事故应吸取的教训。
3 日常教育
3.1 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
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不分时间、不论场合、不拘形式,经常地、反复地对职工进行广泛、深入、系统的安全教育。
3.2 安全活动日的要求。
3.2.1 以分厂、部门、段组为单位,每星期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可采取多种形式,每次活动不少于50分钟。
3.2.2 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领导、有记录,不能随意不参加活动。
3.3 安全活动日的内容。
3.3.1 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简报、规程、企业有关安全规定。
3.3.2 学习安全技术知识。
3.3.3 开展岗位练兵,组织种类安全表演赛。
3.3.4 检查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3.5 讨论分析典型事故,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本岗位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3.3.6 举行安全技术讲座、交流。
4 特种安全教育
特殊安全教育由管理部门进行。
安全检查制度
1 安全生产检查的原则。
1.1 安全生产检查本着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1.2 安全生产检查本着群众检查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1.3 安全生产检查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2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2.1 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在企业贯彻落实情况。
2.2 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教育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
2.3 企业职工安全纪律执行情况。
2.4 防护用品的保管和使用情况。
2.5 工业卫生、防尘、防毒和有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2.6 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等是否齐全、完整、有效。
2.7 各种机械、电器、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
2.8 行车、吊具、气瓶及电动工具的安全完好状态。
2.9 各种环境的防火、防爆、避雷、静电、照明及危险器贮运等的安全情况。
2.10 房屋、厂房的防雨、防寒设备情况。
2.11 有关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有关材料归档情况。
3 安全检查的方法和时间
3.1 安全检查的方法:
3.1.1 日常检查,即每天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3.1.2 周末检查,每周分厂及公司分别组织安全检查组进行安全检查。
3.1.3 节、假日前检查,凡节、假日前都要对全厂各生产环节,各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
3.1.4 专业性检查,依靠专业人员组成专业检查组,深入现场和要害部门进行检查。
3.1.5 季节性检查,由公司安全员深入各生产现场和要害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
3.2 安全生产检查的时间规定。
3.2.1 生产作业工人,每天(班)进行多次班前、班中安全巡检查活动。
3.2.2 车间,每天至少进行两次安全巡检活动。
3.2.3 各分厂部门每天至少一次抽检,每周至少两次全检,每月至少一次综合性检查。
3.2.4 各种活动可交叉进行。
安全检修制度
1 检修组织与管理
1.1 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审批手续。
1.2 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要求,亲自或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1.3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2 检修安全通则
2.1 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2.2 从事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2.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4 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2.5 检修的设备、管道与在生活区域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2.6 在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2.7 在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人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3 检修完工后处理
3.1 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查。
3.2清理现场。
3.3 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劳动防护用具(品)管理制度
1 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上级劳动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生产现场的特点,配备合适的、可靠的、符合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2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条件
2.1 凡具备以下作业条件之一者,应发放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a、有刺、割、绞、辗危险或勾、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伤害的作业条件。
b、从事接触有毒、有害及有放射性物质的作业条件。
c、有强烈辐射热或有灼烫危险的作业条件。
d、接触酸、碱、油污及很脏的作业条件。
e、冬季经常从事露天或野外作业。
f、经常从事低温作业(10℃以下条件)的工种作业条件。
3 发放原则
3.1 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或器具,要严格审批手续。
3.2 公司内每个工种、工作条件不同,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需要发入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
4 公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