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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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武装部工作职责

 

党委武装部是学校党委的武装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上级军事机关要求,依法做好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

2.按照学校要求,负责制订学生军事技能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军事理论课教学大纲》要求,结合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制订军事理论课教学计划,并做好该课程教学运行管理工作。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等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国防教育。

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学校教职工中的烈属、残废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优抚工作,配合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做好服兵役期满学生的复学工作。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在国家由平时状态转为战争状态时,负责开展战时动员和组织学生、预备役人员参军、参战、支援前线和保卫后方等工作。

7.完成上级军事机关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保卫处工作职责

 

保卫处是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建立健全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和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制订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法制与安全宣传教育,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3.负责做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指导、检查学校各单位(部门)落实学校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

4.负责做好校内治安、刑事案件等的接、处警工作,保护好案发(事故)现场,及时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5.配合学校党委和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做好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工作,负责做好影响校园安全稳定各类信息的收集、分析与研判工作。

6.负责做好重点人、身份敏感人员和活跃人员的管控工作,配合学生工作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7.负责做好校园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8.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师生员工的户籍管理,协助执法机关做好对校内治安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依法对外来人员进行管理。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